1.考生按考试安排时间,提前进入考场。
2.考生入场,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(如铅笔、钢笔、圆珠笔、签字笔、橡皮)。禁止携带任何书籍、资料、草稿纸及各种通讯工具(如移动电话等)等储存设备,如已带入,请交监考教师统一放置。
3.入场后,对号入座,将本人准考证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方,以便查验。
4.保持桌面清洁,不得在桌面刻、写、画。
5.考生在考试时应将试卷放置在身体正前方,不得交头接耳,不得左顾右盼,不得传递答案及试卷,不得搜自互借文具。
6.考场内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有作弊及协同作弊者或其它舞弊行为者由监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,勒令其退出考场,及时报教务处,救务处协调相关部门处理。
7.考试结束应立即停止答卷,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。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。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,不准携带试卷、答题卡及草稿纸离开考场。违者按考试违纪论处。
8.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,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。考生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,否则,取消考试资格并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处理。